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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个体医师协会    阅读:2588次[字体: ]
鼎个医〔2012〕05号)
各会员诊所:
现将福鼎市卫生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鼎卫〔2012〕19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诊所按照本通知及我市卫生局考核工作的具体部署做好本诊所考核医师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1、新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范围是20108月至20127月未进行定期考核的执业注册医师。 2、各诊所医师人员的执业证书后面备注如没有卫生局考核盖章的都需参加考核。如果是由区外变更至区内的,而且在区外做过考核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3、新注册的人员需考核的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注册满2年,执业医师注册满1年的,注册时限不满的留明年考核。4、新考核人员需提供的材料除了和去年的一样外还需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5、未进行医师定期考核人员于本轮考核后,福鼎市卫生局将会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四章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一律按考核不合格处理!二次考核不合格给予注销注册处理!6、需要在本年度进行考核的,请各诊所在730日前将人员名单上报至我会。
                                  福鼎市个体医师协会
                                   2012年7月28日
 
(鼎卫〔2012〕192号)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卫医函〔2012〕3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详细内容请点击福鼎医界最新文件栏目下载)。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印发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卫医函〔2012〕35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煤矿中心医院
为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卫生部有关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的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新的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范围为2010年8月至2012年7月未进行定期考核的执业注册医师。请各考核机构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146号)要求,对被考核对象创建用户名及密码。考核程序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执行,业务测评由考核机构自主命题,或从国家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测评题库中选定。请于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新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各设区市卫生局和各考核机构要认真总结上周期(2009年8月至2011年7月)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健全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上报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厅医政处)。对上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要按规定完成补考工作。
三、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
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对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全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属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在新的周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向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情况。
联系人:陈少波、陈伟钦,电话:0591-87849269、87839801,电子邮箱:yzc331@126.com。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