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卫〔2012〕215号)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宁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公共课程培训的通知》(宁人发〔2012〕120号)和《转发<宁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公共课程培训的通知>的通知》(鼎人发〔201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除了上述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以外,根据《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护士条例》,在职、在岗的医师及护理人员应参加公共课程的培训学习。凡未参加学习考试及考试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不予受理该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验证及暂缓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本辖区卫生所室的执业(执业助理)医师及执业护士。
福鼎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