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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卫〔2010〕222号转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卫生局    阅读:1388次[字体: ]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09〕8号)转发给你们,随文并附通过的考生笔试成绩单,请各单位通知考生(具体内容请点击福鼎医界最新文件下载)。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
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09〕8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9年12月9日会议讨论决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0
口腔执业医师:36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4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6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20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6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208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3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3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8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助理医师:127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54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4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9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6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