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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福鼎市个体医师协会    阅读:2060次[字体: ]

福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做好我市2008—200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蔡良邂

副组长:李桂心、吴允耀

成员:张忠、陈正良、上官慎言、杨茂盛、王文恩、郑宣峰、林月颖、吴秉俊、周庆铭、林时辉、喻东晓、李赞钦、王敬

下设办公室,主任:张忠(兼),办公室成员:郑宣峰、林月颖、郑旭、王敬。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股。

职责: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2、成立医师定期考核专家小组

医师定期考核专家小组由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负责组建,按照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类别分别成立测评小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含助理医师,下同)由市医学会负责,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医师由中医药学会负责,每个测评小组专家至少由3人组成,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各考核专家小组人员于2010年5月25日前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医师定期考核专家小组的职责为:负责制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确定考核评定结果,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核对象、程序、行为记录

本次的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截止至2008年8月31日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医师(注册时间在2007年8月31日后的参加下一周期的考核),根据执业经历和行为记录分别执行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执行简宜程序,其他医师执行一般程序:

(一)5年以上执业经历(执业经历可从执业助理医师开始计算,是指于2003年8月31日前已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师),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县级以上政府(含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是指于1996年8月31日前已经获得医士以上职称的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三)在考核周期内受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的出国进修、援外、援疆、援藏以及到基层挂职等满6个月以上的。

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宁德市医师定期考核手册》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方面写出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宁德市医师定期考核手册》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三种以上形式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机构

我局委托市医学会和中医药学会具体负责本次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市医学会负责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市中医药学会负责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定于2010年5月—7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另行通知。

五、考核方式与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3、继续教育情况由所在单位医务(医教)部门核对后并填写完整。

4、时间安排:各单位收集考核人员的《宁德市医师定期考核手册》,于2010年5月25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卫生局医政股。

(二)业务水平测评:

1、业务水平测评由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结合进行:

⑴个人述职;

⑵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⑶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⑷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2、业务水平测评的管理

⑴4月份由考核委员会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⑵以上第(1)、第(2)款为本次考核重点。

(三)考核结论:

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于7月底前报市卫生局备案,并公布考核结果。

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提前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及记录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三)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市卫生局将依法暂停其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做好广大医师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协调考核中出现的困难,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要严格落实各项考核制度,市卫生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指导,各相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严格按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进行考核。

(三)要及时报送定期考核信息。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于2010年5月21日之前到我局医政与中医股领取考核手册与医师定期考核人员名单。按规定填写并于2010年6月4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股。


附件:

一、宁德市医师定期考核手册(一般程序);

二、宁德市医师定期考核手册(简宜程序);

三、福鼎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四、福鼎市医师定期考核人员名单(一般程序);

五、福鼎市医师定期考核人员名单(简宜程序);

六、福鼎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七、福鼎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一般程序);

八、福鼎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简宜程序)。

 

                                      福鼎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七日